本文是初級會計考試《經濟法基礎》內容:消費稅納稅人和營業稅征收管理兩部分,2017年初級會計考試已經在取合格證的流程中,2018年備考已經開始。
消費稅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規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
“國務院確定的銷售規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是指金銀首飾、鉆石及鉆石飾品、鉑金首飾的零售商以及卷煙的批發商等。
【高頻考點】:消費稅征稅范圍
1.生產銷售應稅消費品
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于納稅人銷售時納稅。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納稅人將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
工業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的下列行為視為應稅消費品的生產行為,按規定征收消費稅:
(1)將外購的消費稅非應稅產品以消費稅應稅產品對外銷售的;
(2)將外購的消費稅低稅率應稅產品以高稅率應稅產品對外銷售的。
2.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托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繳納消費稅。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三種假的委托加工:如果出現下列情形,無論納稅人在財務上如何處理,都不得作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受托方而應按銷售自制應稅消費品繳納消費稅: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2)受托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3)受托方以委托方名義購進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繳納消費稅。
消費稅只征收一次: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受托方在交貨時已代收代繳了消費稅,再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費稅。
3.進口應稅消費品
單位和個人進口應稅消費品,于報關進口時繳納消費稅。為了減少征稅成本,進口環節繳納的消費稅由海關代征。
4.商業零售金銀首飾
5.批發銷售卷煙
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煙“批發環節”加征一道從價計征的消費稅。納稅人銷售給納稅人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的卷煙,在銷售時納稅。
營業稅征收管理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并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
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特殊規定:
(1)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2)納稅人提供建筑業或者租賃業勞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收到預收款的當天發生營業稅納稅義務的共4種情況要記住。
(3)納稅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不動產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轉移的當天。
(4)納稅人自己新建(以下簡稱自建)建筑物后銷售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銷售自建建筑物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5)營業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二)納稅地點
1.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是,納稅人提供的建筑業勞務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稅勞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納稅人轉讓無形資產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是,納稅人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納稅人銷售、出租不動產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4.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稅款。
5.納稅人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土地或者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而自應當申報納稅之月起超過6個月沒有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三)納稅期限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銀行、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信用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納稅期限為1個季度。
以上就是2017初級職稱《經濟法基礎》營業稅法律制度的相關介紹,大家在復習時要區別對待,重點對待難理解的章節,初級會計師備考路上充滿考驗,只要大家堅持,相信終究會拿到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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