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會計實務》考點3

2017-06-29 14:34 來源:網友分享
1573
銷售材料等存貨、提供勞務收入是會計實務常考知識點之二。

【知識點】:銷售材料等存貨

企業在日常活動中還可能發生對外銷售不需用的原材料、隨同商品對外銷售單獨計價的包裝物等業務。企業銷售原材料、包裝物等存貨也視同商品銷售,其收入確認和計量原則比照商品銷售處理。企業銷售原材料、包裝物等存貨實現的收入以及結轉的相關成本,通過“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成本”科目核算。

【知識點】:提供勞務收入

一、在同一會計期間內開始并完成的勞務

在同一會計年度內開始并完成的勞務,應在勞務完成時確認收入,確認的金額通常為從接受勞務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認原則可參照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原則。

會計分錄:

借:勞務成本(歸集發生額)

貸:銀行存款等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其他)業務成本

貸:勞務成本

二、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于不同會計期間

(一)提供勞務交易結果能夠可靠估計

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不同的會計年度,且在資產負債表日能對該項交易的結果作出可靠估計的,應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

提供勞務的交易結果能否可靠估計,依據以下條件進行判斷,如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則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

1.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是指提供勞務收入的總額能夠合理地估計。通常情況下,企業應當按照從接受勞務方已收入或應收入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提供勞務收入總額。隨著勞務的不斷提供,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或減少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此時,企業應及時調整提供勞務收入總額。

2.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是指提供勞務收入總額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企業在確定提供勞務收入總額能否收回時,應當結合接受勞務方的信譽、以前的經驗以及雙方就結算方式和期限達成的合同或協議條款等因素,綜合進行判斷。通常情況下,企業提供的勞務符合合同或協議要求,接受勞務方承諾付款,就表明提供勞務收入總額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

3.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地確定:

①已完工作的測量,要由專業的測量師對已經提供的勞務進行測量;

②已經提供的勞務占應提供勞務總量的比例;

③已經發生的成本占估計總成本的比例。

4.交易中已發生和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是指交易中已經發生和將要發生的成本能夠合理的估計。企業應當建立完善的內部成本核算制度和有效的內部財務預算及報告制度,準確地提供每期發生的成本,并對完成剩余勞務將要發生的成本做出科學、合理的估計。

在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時,收入和相關的費用應按以下公式計算:

本年確認的收入=勞務總收入×本年末止勞務的完工進度-以前年度已確認的收入

本年確認的成本=勞務總成本×本年末止勞務的完工進度-以前年度已確認的成本

會計分錄:

借:勞務成本【歸集發生額】

貸:銀行存款等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勞務成本

【提示】與在同一會計期間內開始并完工的勞務會計分錄基本相同。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問題
圈子
熱門帖子
  • 會計交流群
  • 會計考證交流群
  • 會計問題解答群
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