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
1.免稅收入
(1)國債利息收入;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3)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2.減計收入
減計收入,是指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3.加計扣除
(1)研究開發費用
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2)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按照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數量,在企業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4.加速折舊
(1)可以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固定資產:
①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
②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
(2)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舊年限的60%。
(3)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解釋1】企業在2014年1月1日后購進并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允許按不低于法定折舊年限的60%縮短折舊年限,或選擇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進行加速折舊。
【解釋2】企業持有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5.技術轉讓所得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6.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7.抵免應納稅額
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8.優惠稅率
(1)高新技術企業
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小型微利企業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解釋】經國務院批準,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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