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
1.收入的分類
(1)收入不包括:出售固定資產、出售無形資產、取得政府補助利得、投資收益--利得(營業外收入)。
(2)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有時會代第三方或客戶收取一些款項,如企業代國家收取增值稅,旅行社代客戶購買門票、飛機票等收取的票款。這些代收款應作為暫收款記入相關的負債類科目,不作為企業的收入處理。銷售商品代墊的運雜費應作為企業的應收賬款反映。
2.銷售商品業務收入的確認和會計處理
(1)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
(2)交款提貨銷售商品的,在開出發票賬單收到貨款時確認收入。
(3)采用預收貨款方式銷售商品的,應該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4)采用支付手續費委托代銷方式的,在收到受托方開出的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借: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借: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
貸:應收賬款
【注意】
符合收入確認條件但購買方尚未提貨時,確認收入,存貨不再屬于銷售方,屬于購買方,銷售方單獨設置“代管商品”備查簿進行登記。如果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但銷售方已經發貨,不確認收入,存貨轉入“發出商品”科目核算,屬于銷售方存貨,不屬于購買方存貨。
3.已經發出但不符合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的商品的處理
企業應增設“發出商品”科目,核算已經發出但尚未確認銷售收入的商品成本。“發出商品”科目的期末余額應并入資產負債表“存貨”項目反映。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4.商業折扣、現金折扣和銷售折讓的處理
(1)商業折扣
企業銷售商品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確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應收賬款也按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計算)
(2)現金折扣
企業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財務費用(借記財務費用)。
(3)銷售折讓
企業已經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時,銷售折讓發生時一般應直接沖減發生銷售折讓當期的銷售收入(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除外)。
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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