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填開發票入賬怎么處罰?

2021-06-05 08:3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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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入賬需要用到真實的經濟活動所開具的發票,許多企業為了入賬方便,會計便自己填開了一份貨物銷售統一發票入賬.這種行為明顯是法律所禁止的,如果被查到了會受到嚴厲處罰,自行填開發票入賬怎么處罰?小編整理本文供大家參考.

自行填開發票入賬怎么處罰?

國家對企業發票的開具、取得在《發票管理辦法》中作了嚴格而具體的規定.其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包括未按照規定取得發票;而《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九條第四項又規定:自行填開發票入賬屬于未按規定取得發票的行為.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發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了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自行填開發票入賬怎么處罰?

哪些行為算虛開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2010〕第587號)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134號)規定:在貨物交易中,購貨方從銷售方取得第三方開具的專用發票,或者從銷貨地以外的地區取得專用發票,向稅務機關申報抵扣稅款或者申請出口退稅的,應當按偷稅、騙取出口退稅處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有關規定追繳稅款,處以偷稅、騙稅數額五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以上就是小編對"自行填開發票入賬怎么處罰"等相關問題的解答,主要是符合實際的經濟活動,開發票并不是一件麻煩事,何必自行填開?因為此種小事而進行違法行為是得不償失的,因此各企業應該加強發票管理,控制發票填開規范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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