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銷售數量提取的服務費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單位在銷售貨物累計一定數量后,向購貨方支付的"服務費",我們理解應屬于折扣行為,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79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由于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于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四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
因此,企業發生銷售折扣,使用自制計算表入賬不符合相關規定,不能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開具紅字發票后的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紅字)
貸:主營業務收入(紅字)
應交稅費(紅字)

業務服務費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1、企業發生業務服務費用且取得對應發票時,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服務費(根據費用所屬部門計入相關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或銀行存款等科目)
2、企業作為服務機構收取業務服務費用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等科目)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以上為小編對"按銷售數量提取的服務費如何進行賬務處理"等相關問題的解答,這里提到的應收賬款的意思是商戶銷售貨物而暫時沒有收回的貨款,屬于主營業務收入.所以,應收賬款的確認與收入的確認息息相關.我們在確認收入的同時,確認應收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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