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中的稅款所屬期是什么意思
如一個單位2月份發放1月工資,2月申報稅款時,稅款所屬期是1月,不是2月,因為2月申報一月的個稅;2月的個稅在3月申報
稅款所屬期可以理解為個人收到該筆款項從而產生納稅義務的時間.這筆工資實際發放的是1月份的工資,稅款所屬期顯示為2月,這是稅務上的收付實現制原則決定的.如果企業拖欠工資,2月發放去年11月份的工資,稅務上也是按照2月份收入計算.
稅款所屬時期是指納稅人應納稅款屬于某年度、月份的時間,這標明納稅人是否按期繳納應繳稅款,區分稅款屬期的根本標志,是防止上下年度或者其他年度稅款相互混淆,使稅務機關無法檢查清算納稅人應納稅款和已納稅款及應補、應退稅款的有效手段.

"稅款所屬時期"不清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點:
一、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忽視"稅款所屬時期",填寫不清楚,年度月份混淆,導致無法確定"稅款所屬時期".
二、部分征收人員責任心不強,不能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審核納稅申報表,真實反映"稅款所屬時期".
法律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第一條第三、四項,符合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納稅人申請退稅"的情形,納稅人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稅款多退少補.
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中的稅款所屬期是什么意思,通過上文的講訴,我們知道稅款所屬期是指納稅人所繳稅款的納稅義務發生時或計稅期間.所以企業在進行報稅申報的時候一定要慎重,明確要交的稅種,按照步驟操作就行,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的會計咨詢,歡迎咨詢本網站在線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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