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經營不再滿足持有待售類別的條件是什么
終止經營,是指企業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能夠單獨區分的組成部分,且該組成部分已經處置或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
(一)該組成部分代表一項獨立的主要業務或一個單獨的主要經營地區;
(二)該組成部分是擬對一項獨立的主要業務或一個單獨的主要經營地區進行處置的一項相關聯計劃的一部分;
(三)該組成部分是專為轉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終止經營的確認和計量
終止經營的確認和計量,國際上有兩種模式:一種是終止經營準則僅規定終止經營信息的披露,其確認和計量由其他準則予以規范.這樣實質上終止經營準則就僅僅是一部披露準則,采用這種模式的有國際會計準則.另一種模式是終止經營準則既規范終止經營信息的披露,又規范相關的確認和計量,如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的《原則公告草稿》(DSOP).另FAS144將終止經營作為長期資產處置的內容來規范,故對終止經營的有關確認和計量原則作了明確的規定.如FAS144指出,被歸為為出售而持有的企業組成部分應以賬面價值或公允價值減去完成處置增加的直接成本后的較低者計量.未來預期的經營損失排除在出售的直接成本之外,不應間接地通過減少賬面價值或公允價值減去完成處置增加的直接成本后的較低者確認.我國終止經營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考慮到會計準則體系的不斷完善以及準則體系的完整性,傾向于第一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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