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丟失如何操作
1、同時丟失"發票聯、抵扣聯";丟失"發票聯"或"抵扣聯"
同時丟失"發票聯、抵扣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復印件( 注意一般銷售方的記賬聯不要求加蓋發票專用章,如果受票方丟失發票聯合抵扣聯,需要對記賬聯加蓋發票專用章后把復印件交付受票方使用),作為記賬憑證、退稅憑證或抵扣憑證.
丟失"發票聯或抵扣聯":丟失"發票聯",納稅人可憑抵扣聯復印件作為記賬憑證;丟失"抵扣聯",納稅人可用發票聯復印件作為退稅憑證或抵扣憑證.
2、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
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丟失怎么處理未做明確規定.一般情況下,可以用發票聯或抵扣聯等其他聯次復印件作為記賬憑證. 注意:丟失記賬聯一方保存好提供發票復印件一方相關證明,證明要點:與原件一致、加蓋原件保存單位公章或個人簽章.
3、丟失普通發票"記賬聯"
丟失普通發票記賬聯,要取得發票聯復印件,由提供發票聯復印件單位出具相關證明,并由提供人簽章.證明相關要點:與原件核對無誤,加蓋原件保存單位公章或個人簽章.
4、丟失普通發票"發票聯"
文件中沒有明確規定,但實際操作中要取得原開票單位加蓋公章證明且注明原來憑證號碼、金額、摘要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單位領導審批后作為原始憑證.
注意:由提供發票聯復印件單位出具相關證明,并由提供人簽章.證明相關要點:與原件一致,加蓋原件保存單位公章或個人簽章.
提示:各省對于丟失普通發票如何入賬規定不一.具體以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執行為準.
5、丟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參照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
6、丟失空白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首先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然后填報《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持稅控設備到主管稅務機關或自行辦理電子發票退回或作廢手續.
風險提示:丟失發票或者擅自損毀發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發票開錯且記賬聯丟失的普通發票是否可開紅字發票沖銷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刪去《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公布,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第44號修改)第三十一條中的"并登報聲明作廢".
因此,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不再需要登報聲明作廢.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第一條、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一)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詳見附件),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具體增值稅發票丟失如何操作解答先到這里,具體要根據丟失的發票種類來進行解決,不同發票丟失后解決的方法會不同.雖然增值稅發票丟失后,可以由好的解決方法,但是,這些解決方法都會給財務增加麻煩跟壓力,最好是不讓發票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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