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樣廣告品可以視同免稅嗎?
答:可以的.財稅[2012]39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出臺后,對于貨樣廣告品出口,雖然沒有明確的稅收政策,因不屬于出口銷售業務,不適用免抵退稅政策,且并不屬于財稅[2012]39號文第七條規定的視同內銷貨物征收增值稅的范圍,應適用免稅政策.
文件規定,2011年1月1日以后,未按規定期限申報或補齊增值稅退(免)稅憑證的,由視同內銷改為免稅不退稅.2012年已開始執行免稅政策.企業尚未視同內銷處理的貨樣廣告品,原則上不需要視同內銷繳納增值稅.但因為免稅也同樣需要向稅務機關申報,如2012年出口的貨樣廣告品沒有向稅務機關申報,需要視同內銷補繳增值稅.
新政策對于有出口業務的企業來說,是莫大的好消息,可以降低企業的稅負.

免稅農產品的范圍是哪些?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
2、"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料、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后銷售的仍然屬于稅法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于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征收增值稅.
3、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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