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經費扣個稅嗎
工會費能否在個稅稅前扣除?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綜合所得的扣除主要包括四類: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前三項都比較明確,分別是年度6萬元的減除費用、"三險一金"的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六大專項附加扣除.
現行稅收政策沒有對工會費有可以稅前扣除的規定,因此,不能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也就是說,先扣個稅,再交工會會費.我們從下面的計稅基數也可以看出來.
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收交工會會費的通知》(工發【1978】101號),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交納本人每月工資收入百分之零點五的會費,工資尾數不足十元的不計交會費.
對機關和事業單位,中華全國總工會就"工資收入"作出了進一步的規定.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機關和事業單位工會會員交納會費問題的通知》(工財字[1994]69號),"工資收入"具體包括:
1、機關的工會會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
2、事業單位的工會會員:職務工資,等級工資;
3、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人會員:崗位工資,等級工資.會員工資收入合計尾數不足l0元部分和各項津貼、補貼、獎金等收入,仍暫不計算交納會費.
什么是工會經費
工會經費就是用于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用于撥付的活動經費就叫工會經費;企業未成立的工會撥付的叫工會籌備金.

工會經費如何繳納?繳納方式有哪些?
1.先繳后返:按照先交后返的原則
因目前稅務總局沒有文件明確表示未設立工會的企業要繳納工會經費,具體要看當地稅務機關的執行口徑. 可以參考的文件有《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安徽省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實施辦法>的通知》(皖工發〔2015〕56號)第九條規:
建立工會組織的繳費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薪金)總額的2%撥繳工會經費,其中60%部分撥給所在單位工會,40%部分上繳上級工會;
未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薪金)總額的2%撥繳建會籌備金
2. 分級撥繳
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薪金總額的2%計算出工會經費后,按當地規定比例「一般為40%」向受委托代收工會經費的稅務機關繳納.剩余60%的部分由企業同時撥付給其所在的基層工會,未設立基層工會的,等待建立工會組織后由再撥付給基層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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