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申報表和完稅證明的區別:

2020-09-21 09:5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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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申報表和完稅證明完全不是一個概念的東西,兩者在稅務發生階段、使用范圍以及填寫方都不一樣.在企業填寫好納稅申報表并且實際繳納稅款之后即可收到完稅證明.納稅申報表和完稅證明的區別是什么?會計學堂小編為您解答如下.

納稅申報表和完稅證明的區別:

納稅申報表:指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按期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期應繳稅額時應填報的表格.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必須按照規定進行納稅申報,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有關納稅資料,根據具體情況,分別就應稅收入、應稅所得、稅種、稅目、稅率,應納稅額和其他應稅資料,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

完稅證明:是稅務機關開出的,證明納稅人已交納稅費的完稅憑證,用于證明已完成納稅義務.最常見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完稅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等.

納稅申報表和完稅證明的區別:

完稅證明和納稅證明有什么區別?

1、重點不同

完稅證明更加注重的是稅收環節上的整體性,代表著稅收事項的完結;

納稅證明只能說明稅收事項的納稅過程,并沒有突出整體稅收的完結閉環,突出納稅這件事的結果.

2、內容不同

完稅證明是稅務機關開出的,證明納稅人已交納稅費的完稅憑證,用于證明已完成納稅義務;

納稅證明是記錄納稅人個人納稅情況的補充,詳細列出完稅證明沒有列出的明細記錄,包括納稅人每次的申報收入額、繳納稅額、稅款所屬期、征收機關和稅款的入庫時間等信息.

3、法律效力不同

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完稅證明具有單獨的證明效力.

納稅證明僅供納稅人本人查詢、了解本人納稅情況,并不能作為法定證明來使用.納稅清單還可以與電子版完稅證明配套使用,但納稅清單并沒有單獨的證明效力.

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對"納稅申報表和完稅證明的區別"這一問題的解答,總得來說,納稅申報表是由企業財務人員自行填寫作為稅務申報的細則表,而完稅證明稅務無機關開的,用于表示納稅人已經完成繳稅.這個票據可以用于證明納稅人的信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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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請教一下,完稅證明和納說證明有什么區別

    都是一個意思的哈,直接打印完稅憑證做賬就是

  • 稅收電子繳款書和完稅證明有什么區別

    您好,這應該一樣的,都是繳款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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