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10萬以下免征稅嗎

2020-01-17 15:1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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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不僅是個稅有了新的變化,小規模納稅人也有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出臺了.那么2019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10萬以下免征稅嗎?為了解開大家的疑問,會計學堂小編就在下文講講關于這個問題的詳細內容,繼續往下閱讀了解吧!

2019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10萬以下免征稅嗎

根據《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的相關規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所以月銷售額在10萬元及以下(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適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本公告下發前已預繳稅款的,可以向預繳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小規模納稅人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銷售不動產,應按其納稅期、本公告第六條以及其他現行政策規定確定是否預繳增值稅;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征免增值稅.

2019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10萬以下免征稅嗎

2019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10萬以下已經開具的發票怎么辦?

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月份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2019年第一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但當期因代開普通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可以在辦理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的,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已經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可以繼續使用現有稅控設備開具發票;已經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繼續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根據最新的優惠政策來看,2019年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在10萬元以下是可以免征增值稅的,如果已經開具了發票可以按照上文說明進行處理.對于"2019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10萬以下免征稅嗎?"這個問題的解答就到這里了,如果你對這個內容還有疑問的話可以到會計學堂進行提問,我們會有專業的會計老師回答大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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