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專用章重新刻需要再備案嗎
只要三證合一后主體法人全程沒有變更,重新刻發票專用章后就不需要去公安局備案.三證合一后注意事項:
1、納稅人原有的15位稅號變為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納稅人在注銷防偽稅控系統當月應暫停開具發票.如當月已經開具發票的,應作廢沖紅后再辦理注銷;否則等到次月再辦理注銷.
2、企業登記機關新設登記、變更登記(備案)后,將其基本登記信息、變更登記(備案)信息即時共享到省級信息共享交換平臺.稅務機關確認納稅人信息后,將該稅務主管機關全稱即時共享到交換平臺.這樣,稅務與工商部門共享"一照一碼"注冊登記信息.

三證合一后重新刻好了發票專用章,還需要去稅局變更嗎?
辦理三證合一,重新刻的發票章,不要拿去國稅登記.因為三證合一后就沒有國稅登記證了.帶著營業執照、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經辦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去公安局辦理即可
根據稅總函〔2015〕645號第四條: 對于改革前已經領取稅務登記證的存量企業,發生變更,取得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后,原發票專用章、CA證書、財稅庫銀協議繼續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涉及代碼變更事宜,由稅務機關商有關部門統一辦理.所以是能用的,但可惜,很多財務人員可能都不懂這條,而退你的票,所以最好先和客戶溝通,如果客戶不接受,最好你換領三證合一后,一起重新刻制發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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