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級經濟法基礎考點銷售額的確定

2017-09-04 10:56 來源:網友分享
1408
只有堅信目標才能取得最終的成功,2018年初級會計師考試已經進入預習階段,小編為廣大考生朋友們整理初級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的講解,希望能為大家的復習帶來幫助。

2018年初級經濟法基礎考點銷售額的確定

銷售額的確定

(一)一般規定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稅稅額。

1.增值稅的計稅銷售額應當是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如果題目給出的金額含增值稅,應當換算成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1)如何換算?

不含增值稅銷售額=含增值稅銷售額÷(1+適用稅率/征收率)

(2)如何判斷題目給出的金額是否含稅?

①題目通常會明確交待是否含稅,請考生認真閱讀題干。

②價外費用屬于含稅收入。

③商業企業零售價屬于含稅價。

④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為不含稅金額(僅適用于考試)。

⑤需要并入銷售額一并繳納增值稅的包裝物押金,屬于含稅收入。

2.價外費用的識別

(1)價外費用(屬于含稅收入),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2)除另有規定外,價外費用無論其會計制度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銷售額計算增值稅。

(二)核定銷售額

1.需要核定銷售額的情形

(1)視同銷售行為,無銷售額的。

(2)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者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價格明顯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

2.核定方法

主管稅務機關核定銷售額時,按以下順序進行:

(1)按納稅人最近時期銷售同類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銷售同類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題目中一般體現為市場價);

(3)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3.組成計稅價格

(1)不涉及應稅消費品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2)屬于從價計征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多選題】

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一般納稅人在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時,應并入銷售額的有( )。

A.銷售貨物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

B.銷售貨物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違約金

C.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

D.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答案】AB

路在腳下,勤奮才是通向成功的秘訣,獲取初級經濟法基礎同步練習進行更多《經濟法基礎》科目的練習,打下良好基礎。

閱讀推薦

>> 會計學堂經濟法基礎

>> 2018年初級經濟法基礎第四章預習考點匯總①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問題
圈子
  • 會計交流群
  • 會計考證交流群
  • 會計問題解答群
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