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領取年金個稅是多少
一次性領取企業年金受年金繳納時間和本人實際月度工資交稅情況影響.
根據《關于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2014年1月1日起執行)關于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繳費的個人所得稅處理的相關內容:
1、企業和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標準,為在本單位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職工繳付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以下統稱年金)單位繳費部分,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準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3、超過本通知第一條第1項和第2項規定的標準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部分,應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建立年金的單位代扣代繳,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
4、企業年金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月平均工資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
職業年金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為職工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職工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

年金個人所得稅稅務處理怎么做?
根據《關于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2014年1月1日起執行)關于領取年金的個人所得稅處理的相關內容:
1、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在本通知實施之后按月領取的年金,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在本通知實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領取的年金,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每月領取額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2、對單位和個人在本通知實施之前開始繳付年金繳費,個人在本通知實施之后領取年金的,允許其從領取的年金中減除在本通知實施之前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且已經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部分,就其余額按照本通知第三條第1項的規定征稅.
在個人分期領取年金的情況下,可按本通知實施之前繳付的年金繳費金額占全部繳費金額的百分比減計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減計后的余額,按照本通知第三條第1項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3、對個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個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允許領取人將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余額按12個月分攤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攤額,按照本通知第三條第1項和第2項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個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領取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余額的,則不允許采取分攤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領取的總額,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本通知第三條第1項和第2項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次性領取年金個稅是多少?綜合以上內容所述,其實對于職工一次性領取的企業年金申報個人所得稅的介紹就說到這里了,如果職工的工資薪金綜合超過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在本網站上還有很多相關的資料是可以查詢的,歡迎你們來關注本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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