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進項稅可以一次性抵扣了嗎
根據《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39號公告")第五條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規定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也就是說,不動產一次性抵扣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內容:
(一)2019年4月1日后購入的不動產,納稅人可在購進當期,一次性予以抵扣;
(二)2019年4月1日前購入的不動產,還沒有抵扣的進項稅額的40%部分,從2019年4月所屬期開始,允許全部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將待抵扣的不動產進項稅額轉入抵扣時,需要一次性全部轉入.

不動產和動產的區別是什么?
所謂不動產,是指依照其物理性質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將嚴重損害其經濟價值的有體物 .《擔保法》92條規定,"本法所稱不動產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附著物."所謂動產,就是不動產之外的物,是指在性質上能夠移動,并且移動不損害其經濟價值的物,如電視機、書本等.
動產與不動產概念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第一,是否可以移動.動產通常可以移動,而不動產則不能移動.
第二,移動是否在經濟上合理.房屋等土地附著物也可能是能夠移動的,但一旦移動耗資巨大,而動產通常可以移動,即使是沉重的機器設備,也可以移動,且較之于不動產其移動損耗不大.
第三,是否附著土地.不動產除土地之外,其他財產如房屋、林木等都是附著于土地的,通常在空間上不可移動,若發生移動影響它的經濟價值.而動產通常并不附著于土地.
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對"不動產進項稅可以一次性抵扣了嗎"這一問題的解答,現在購入的不動產進項稅是可以一次性抵扣的,而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前購置的不動產還沒有抵扣完的,現在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即可,但是需要一次性全部轉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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