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變更的費用有哪些
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分別按照5%(納稅人在縣城、鎮的)和3%的稅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土地增值稅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法定的扣除額后的余額為土地增值額,按照累進稅率征收土地增值稅.
法定的扣除額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可以有三種形式: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按規定補繳的出讓金;以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支付的地價款.
(二)與轉讓土地使用權相關的稅金
指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時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也可視同稅金扣除.
土地增值稅采取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具體標準如下:
級數土地增值額稅率(%)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60
注:若稅務機關發現以上數據不夠真實,會要求對轉讓價格或扣除費用進行評估.
企業所得稅
按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和土地增值稅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一般按照2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屬于產權轉移書據,以合用中的金額為計稅依據,按5‰的稅率征收印花稅.

土地使用權變更程序有哪些?
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17條規定,改變土地用途應依循以下程序:
1. 取得出讓方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
土地用途改變,將直接引起土地出讓最高年限的改變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變化.同時,土地用途的改變,必然發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的權利義務關系的變化.因此,《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17條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8條,都規定了土地用途的改變必須取得出讓人的同意或批準.
土地用途是城市規劃的重要內容之一,改變后的土地用途必須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因此,改變土地用途亦應取得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
2.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土地用途的改變是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內容的重大變更,因此,土地用途的改變,在取得出讓人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之后,應由出讓人和受讓人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并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是必須要按照法律的規定來進行的,還要取得政府的同意才能進行變更,而且在變更的同時還要按照規定繳納所有的稅費,稅費一般是按照當地的政策來進行計算,所以,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是有很多的程序在里面的,但是只要所有程序合法、合理那就會很快辦理下來.
想要知道土地使用權變更的費用有哪些一定要好好閱讀上文,會計學堂小編已經將相關的稅費都一一列舉出來了,當然這其中的核算還會涉及到一些稅率方面的問題,這個也都是需要大家掌握的,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隨時聯系會計學堂的老會計為你解答即可.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