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元以下可以憑收據報銷嗎?
500元以下可以用收據報銷,稅務事項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報銷,但無法在稅前列支。
2018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對企業稅前扣除憑證進行了規范,其中提到:企業向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支付的款項,可以憑個人開具的收款憑證及企業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策要求: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收款收據應該是收款方開具。聘請個人服務、向個人購買貨物、無形資產的,收款方是個人。如果是接受貨物或者服務的企業開具,應該是付款憑證。
所以,向個人支付時,應事先準備好空白收款收據,填寫好個人相關信息,讓對方簽字,作為企業獲取的收款憑證,加上內部的相關單據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500元以下零星支出無需發票憑收據就可扣除?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均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也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
因此,只有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資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可以不辦理稅務登記。而案例中的“XX維修部”作為個體工商戶,不僅要辦理稅務登記,且不可以享受小額零星支出不開發票的政策。
企業可以以收據作為稅前扣除必須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五十條規定,增值稅起征點幅度如下:
(1)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
(2)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2、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500元以下可以憑收據報銷的,但是一般這樣子做的收據報銷,只能計入管理費用里,在進行稅務申報的時候是無法在稅前進行列支的,這需要各位納稅人仔細考慮一下了。對于“500元以下可以憑收據報銷嗎?”的介紹就到這里了,希望能夠解答大家心目中對這個問題的疑惑,會計學堂也會持續為大家更新更多的會計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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