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x14年1月1日華東公司以增發公允價值為14500萬元的自身普通股股票作為對價購入華西公司原股東持有的華西公司100%的凈資產,對華西公司進行吸收合并。合并當日,華西公司不包括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可辨認凈資產賬面價值為10000萬元,公允價值為14000萬元,其差額為一項土地使用權所導致,原合并各方在合并前無任何關聯方關系。假定該項合并符合稅法規定的免稅合并條件,華西公司原股東選擇免稅合并進行稅務處理。合并當日,華西公司存在合并以前期間發生的未彌補虧損600萬元,華東公司在購買日預計未來期間無法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未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2x15年6月30日,華東公司取得新的信息表明相關情況在購買日已經存在,預期華西公司在購買日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帶來的經濟利益能夠實現。華東公司和華西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均為25%。不考慮其他因素,華東公司因吸收合并華西公司形成的商譽在2x15年6月30日財務報表中列示的金額為()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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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人掌:同問?
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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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人掌:免稅合并,商譽計稅基礎為0,產生應納稅暫時性 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
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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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夏夏:600萬的彌補虧損為什么不能確認遞延
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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