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于2020年7月購入某境內上市公司股票,2021年2月轉讓該股票并從該上市公司分得紅利4000元,則王某分得紅利應納個人所得稅()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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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的鋼筆:不怎么好
202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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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酷的魔鏡:鉛筆
2023-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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