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5年1月1日從集團外部取得乙公司80%股份,能夠對乙公司實施控制。2015年1月1日,乙公司除一項固定資產外,其他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相等,該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為500萬元,公允價值為600萬元,尚可使用年限為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無殘值。2015年甲公司實現凈利潤2000萬元,乙公司實現凈利潤為600萬元。2015年乙公司向甲公司銷售一批A商品,該批A商品售價為100萬元,成本為60萬元,至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將上述商品對外出售60%。2015年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一批B商品,該批B商品售價為200萬元,成本為100萬元,至2015年12月31日,乙公司將上述商品對外出售80%。甲公司和乙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假定:(1)合并報表中對固定資產的調整不考慮遞延所得稅的影響,(2)未實現內部損益的調整應考慮遞延所得稅的影響。則甲公司2015年合并利潤表中歸屬于母公司的凈利潤為( )萬元。
1
5
等5人點贊
(0/1000)
評論
ZL:這個評估增值的時候,為什么不考慮遞延所得稅?
2022-06-25
評論
首贊
推薦帖子

注會考試交流圈
注冊會計師考試交流
加入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