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8月生產貨物用于銷售,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100000元,當月外購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增值稅3200元。當月將上個月購入的一批生產用原材料改變用途,用于企業職工食堂的建設。已知該批原材料的賬面成本為10000元(含運費465元),則該企業當期應納增值稅稅額為(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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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俊呀:為什么進項稅的轉出不用 成本/1-扣除率*扣除率呢?
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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