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受到被審計單位的限制或存在法律訴訟的顧慮,決定不向后任注冊會計師作出充分答復,前任注冊會計師應當向后任注冊會計師表明其答復是有限的,并說明原因。如果從前任注冊會計師得到的答復是有限的,或未得到答復,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是否接受委托。如果未得到答復,且沒有理由認為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原因異常,后任注冊會計師應設法以其他方式與前任注冊會計師再次進行溝通。如果仍得不到答復,后任可以致函前任,說明如果在適當的時間內得不到答復,將假設不存在專業方面的原因使其拒絕接受委托,并表明擬接受此項業務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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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琳:答復有限/未得到答復:考慮是否接受委托未得到答復且變更事務所理由正常,應再次溝通,如果仍未回復—致函—表明擬接受此項業務委托
20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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