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對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有關資料如下:2×15年12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協議,將自用的辦公樓出租給乙公司,租期為3年,每年租金為8 000萬元,每年6月30日收取租金,2×16年7月1日為租賃期開始日,2×19年6月30日到期。2×16年6月30日該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60 000萬元,該資產賬面原值為70 000萬元,已計提的累計折舊為8 000萬元(其中2×16年1月至6月累計計提折舊為100萬元),未計提減值準備。各年6月30日均收到租金。2×16年12月發生辦公樓的修理費用2萬元。2×16年12月31日該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61 000萬元。2×19年6月30日該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60 800萬元。為了提高辦公樓的租金收入,甲公司決定在租賃期屆滿后對辦公樓進行改擴建,并與乙公司簽訂經營租賃合同,約定完工時將辦公樓出租給乙公司。2×19年6月30日租賃協議到期,甲公司收回辦公樓并轉入改擴建工程。2×19年8月30日完工,支付工程款項9 560萬元,被替換部分的賬面價值為60萬元。2×19年8月30日將辦公樓出租給乙公司。關于甲公司對投資性房地產會計處理的說法中,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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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米粒:老師超級有耐心  點贊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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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兒:講的好
202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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