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的計稅價格以成交價格以及該貨物運抵我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為基礎確定。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指賣方向我國境內銷售該貨物時買方為進口該貨物向賣方實付、應付的,并按照《關稅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調整后的價款總額,包括直接支付的價款和間接支付的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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