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增值稅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進口貨物從價計征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關稅計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則甲公司該筆業務應繳納增值稅稅額=(63+6.3)÷(1-30%)×13%=12.8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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