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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酒類產品的包裝物押金5.65萬元,收取時不作為價外費用;當月確認逾期不予退還的包裝物押金為11.3萬元,應作為價外費用并入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價外費用為含稅銷售額須進行價稅分離,甲公司當月上述業務增值稅銷項稅額=(610.2+11.3)÷(1+13%)×13%=7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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