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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甲公司5月出租并交付使用,前5 個月從價計征房產稅,自6月起從租計征房產稅。從價計征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500×(1 -扣除比例30%)×1.2%÷12×5(個月)=1.75 (萬元)。從租計征應納稅額=不含增值稅的租金收入7×12%=0.8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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