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取得成本是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預期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增量成本是指企業不取得合同就不會發生的成本。對于企業而言,銷售人員因累計業績達到公司要求,企業應支付的獎金并非針對取得某一特定合同,不是取得某合同的增量成本,不能確認為合同取得成本,應單獨確認銷售費用,選項D 錯誤。無論是否取得合同均會發生的差旅費、投標費、為準備投標資料發生的相關費用等,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不屬于增量成本,除非這些支出明確由客戶承擔,選項B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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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延期3個月
轉租房屋屬于財產租賃所得
試用期不成立,
城市建設稅進口不征減下去
捐贈預算收入是現金流入
未來不可估量
資產有現實義務這個說法
初級考試交流圈
初級考試交流圈,一起攜手努力通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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