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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項目應根據“材料采購”“原材料”“庫存商品”“周轉材料”“委托加工物資”“生產成本”“受托代銷商品”“發出商品”“合同履約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數,減去“受托代銷商品款”“存貨跌價準備”“合同履約成本減值準備”科目期末余額后的凈額填列。材料采用計劃成本核算,以及庫存商品采用計劃成本核算或售價核算的企業,還應按加或減材料成本差異、商品進銷差價后的金額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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