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銷售(營業)收入×15%=8 000×15%= 1 200(萬元);實際發生額1 500萬元>扣除限額1 200萬元,故準予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為1 200萬元。
評論
首贊
(0/1000)
評論
推薦帖子
處分不申訴
撤銷不受限
堅持就是勝利
堅持就是勝利
打卡啦
每日打卡
初級考試交流圈
初級考試交流圈,一起攜手努力通關呀!
寫作業
(0/1000)
發布
舉報
取消
確定
請完成實名認證

應網絡實名制要求,完成實名認證后才可以發表文章視頻等內容,以保護賬號安全。 (點擊去認證)

取消
確定
加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