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 個月不滿1 年未與建國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應當自滿1個月的次日起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1 日,向建國支付雙倍工資,由于建國已經按月領取工資3 000 元,因此只需再支付1 個月工資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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