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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采用以舊換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銷售的金銀首飾,應按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確定計稅依據征收消費稅。甲公司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零售金項鏈應繳納的消費稅稅額=72 320÷(1+13%)×5%=3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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