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有待查明原因的現金短缺或溢余,應先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按管理權限經批準后,分別兩種情況處理:如為現金短缺,屬于應由責任方賠償的部分,計入其他應收款;屬于無法查明原因的,計入管理費用。如為現金溢余,屬于應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的,計入其他應付款;屬于無法查明原因的,計入營業外收入。
評論
首贊
(0/1000)
評論
推薦帖子
看題啊
打卡啦
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
初級考試交流圈
初級考試交流圈,一起攜手努力通關呀!
寫作業
(0/1000)
發布
舉報
取消
確定
請完成實名認證

應網絡實名制要求,完成實名認證后才可以發表文章視頻等內容,以保護賬號安全。 (點擊去認證)

取消
確定
加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