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不扣除任何費用;個人將其所得用于符合法律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公益捐贈扣除限額=30 000×30%=9 000元>8 000元,可以全額扣除,因此張某中獎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30 000-8 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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