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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方某本人月平均工資20 000元,高于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應以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超過12年,應當按照12年計算。甲公司依法應向方某支付經濟補償金=5 500×3×12=198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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