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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取得的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我國的相關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抵免限額=境外稅前所得額×25%=100×25%=25(萬元),實際在甲國已繳納稅款24萬元<25萬元,其已納稅款可以全部抵免。該企業2025年在我國實際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500+100)×25%-24=12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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