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公司向甲公司發出要約,隨即又發出一份“要約作廢”的函件,兩份函件同時到達甲公司。甲公司的董事長助理一時疏忽,僅將第一份函件交給董事長;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長發函給乙公司,提出只要將交貨日期推遲2個星期,其他條件都可以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締約。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甲乙公司未能成功締約的原因是( )。A要約己被撤回B要約已被撤銷C甲公司對要約作實質性改變D甲公司承諾超過了有效期間回答錯誤參考答案A我的答案B題目詳解糾錯答案解析“到達”是送達受要約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夠控制的地方。在本題中,雖助理未將撤回函件交給董事長,但撤回函件已經與要約函件同時到達,發生撤回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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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1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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