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時間為3月16日(含)至4月24日(含),共計=16+24=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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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無收,匯無付
一個月后
初級考試交流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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