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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選項A: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背書有效)。(2)選項B:匯票上未記載承兌日期的,應當以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的最后一日為承兌日期。(3)選項C:保證人在票據或者粘單上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的,已承兌的票據,承兌人為被保證人;未承兌的票據,出票人為被保證人。(4)選項D:部分背書、多頭背書屬于無效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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