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生產環節納稅人采用代銷方式銷售電子煙的,按照經銷商(代理商)銷售給電子煙批發企業的銷售額計算納稅。通過代加工方式生產電子煙的,由持有商標的企業(乙企業)繳納消費稅。甲企業當月應納消費稅=(230+120)÷(1+13%)×36%=11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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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夕:每天進步一點點加油
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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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林: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6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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