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項A、C,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應當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選項B,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或者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選項D,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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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懂得夜的黑:加油加油加油
202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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