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2)作為計算扣除比例基數的銷售(營業)收入僅包括銷售貨物收入5 000萬元。按照銷售(營業)收入計算稅前扣除限額=5 000×5‰=25(萬元);按照發生額計算稅前扣除限額=50×60%=30(萬元);兩者按較低者扣除,則稅前可扣除業務招待費為25萬元。故選D。

1
首贊
(0/1000)
評論
A石麗娜:我也是選25.2
2026-04-07
評論
首贊

初級考試交流圈
初級考試交流圈,一起攜手努力通關呀!
加入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