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選項A: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2)選項B: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由董事會選聘和解聘;(3)選項C: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是董事會的職權,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是總經理的職權;(4)選項D: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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醜小丫:董事C認為,總經理應當負責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這是董事會職責
202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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