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選項D)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選項C)。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選項B),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拍賣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2
首贊
(0/1000)
評論
未知:BCD是正確答案
2026-03-27
評論
首贊
? 小幸運:加油加油加油
2026-04-01
評論
首贊
推薦帖子
早上好
打卡打卡打卡
打卡打卡
大家一起加油
打卡打卡打卡打卡打卡
學習打卡
中級考試交流圈
中級考試學習交流,打卡,報團學習~
寫作業
(0/1000)
發布
舉報
取消
確定
請完成實名認證

應網絡實名制要求,完成實名認證后才可以發表文章視頻等內容,以保護賬號安全。 (點擊去認證)

取消
確定
加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