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原因(會計準則硬性規定)

1. 房地產企業:土地使用權是房企的存貨(和房企開發的商品房、商鋪一樣,都是用來賣的核心商品),哪怕是囤地等增值再轉讓,也屬于主業的存貨范疇,不能歸為投資性房地產。

2. 普通企業(如制造業、貿易公司等):土地使用權并非主業經營的商品,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目的是賺取資本增值,符合投資性房地產“非自用、非存貨,為增值/收租”的核心認定條件,因此歸為投資性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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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懂得夜的黑:加油加油加油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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