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旅游服務的納稅人可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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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靜: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202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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