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機關法人被撤銷的,若沒有繼任的機關法人,其民事權利和義務由其上級機關法人享有和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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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法人被撤銷的,法人終止,其民事權利和義務由“繼任的機關法人”享有和承擔;沒有繼任的機關法人的,由作出撤銷決定的機關法人享有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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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多:加油加油加油
202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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