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建筑、安裝工程合同的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是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所以合同的簽訂雙方均應計稅貼花。甲公司應繳納印花稅=1000×0.3‰+400×0.3‰=0.42(萬元);乙企業應繳納印花稅=1000×0.3‰=0.3(萬元);丙公司應繳納印花稅=400×0.3‰=0.12(萬元);甲、乙、丙合計應繳納印花稅=(1000+400)×0.3‰×2=0.8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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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霆: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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